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详细信息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
| 公开主体 |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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