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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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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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类事项 二级事项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公开主体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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