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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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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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类事项 二级事项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公开主体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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