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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郴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模版,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开内容、公开平台、公开制度等规范体系,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现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实际履责情况,梳理出本地标准化目录。一是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发布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各部委均已印发标准指引的通知,可登录各部委网站下载或加入郴州政务公开工作群QQ:273974023下载),逐项梳理,主要对照各领域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进行梳理;二是明确细化公开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出来后,要对照相应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公开内容(要素),进一步明确细化该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三是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模版统一格式,根据实际履责情况进行梳理,并以标准目录指引的表述为准;四是由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梳理,一个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以标准化目录指引中明确的公开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有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和指导部门组织协调,梳理完成后经市直相应领域主管部门审定,于9月31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再统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公开平台。各县市区对照标准指引要求,加强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同时提供搜索功能,便于检索。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由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强“两微一端”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立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地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政务公开专区统一标识和整体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原则,于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政府信息查询(获取)设施,摆放办事服务指南,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嵌入公文办理过程,拟定公文进行审定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印发公文时在文件上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理、规范操作。健全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诉求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及时回应。健全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县级公开工作流程落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办要督促乡、村两级完善公开专栏、村村通广播等适合基层的公开渠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强化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业务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部委印发相应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对本系统领域的标准指引释疑解惑,审定基层梳理的标准目录及公开内容。
(二)突出工作创新。着眼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市级考虑基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探索分期建设政务公开系统,县级可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与部门业务系统融合,实现对基层政务公开内容的全流程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开放性思维、开拓性工作,创造工作新经验。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评估。市里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了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市直部门的指导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将工作进展、创新做法、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人:彭金妹,联系电话:2368020)。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任务分工表
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领域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责任单位 |
指导部门 |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8 |
26 |
北湖区 |
市发改委 |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5 |
40 |
北湖区 |
市发改委 |
|
3 |
义务教育 |
10 |
34 |
苏仙区 |
市教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8 |
18 |
汝城县 |
市公安局 |
|
5 |
社会救助 |
4 |
13 |
苏仙区 |
市民政局 |
|
6 |
养老服务 |
3 |
11 |
苏仙区 |
市民政局 |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8 |
18 |
嘉禾县 |
市司法局 |
|
8 |
财政预决算 |
1 |
8 |
宜章县 |
市财政局 |
|
9 |
就业 |
9 |
25 |
桂阳县 |
市人社局 |
|
10 |
社会保险 |
9 |
78 |
桂阳县 |
市人社局 |
|
11 |
城乡规划 |
4 |
13 |
宜章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4 |
11 |
宜章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 |
生态环境 |
5 |
25 |
汝城县 |
市生态环境局 |
|
14 |
保障性住房 |
10 |
43 |
永兴县 |
市住建局 |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4 |
12 |
永兴县 |
市住建局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9 |
16 |
资兴市 |
市住建局 |
|
17 |
市政服务 |
4 |
10 |
资兴市 |
市住建局 |
|
18 |
城市综合执法 |
|
结合实际梳理 |
资兴市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
19 |
涉农补贴 |
3 |
6 |
临武县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公共文化服务 |
4 |
46 |
临武县 |
市文旅广体局 |
|
21 |
卫生健康 |
11 |
结合实际梳理 |
嘉禾县 |
市卫生健康委 |
|
22 |
安全生产 |
5 |
28 |
桂东县 |
市应急管理局 |
|
23 |
救灾生产 |
5 |
19 |
桂东县 |
市应急管理局 |
|
24 |
食品药品监管 |
4 |
19 |
安仁县 |
市市场监管局 |
|
25 |
税收管理 |
3 |
16 |
安仁县 |
市税务局 |
|
26 |
扶贫 |
5 |
13 |
嘉禾县 |
市扶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