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法制办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
[ 来源:县法制办    |    作者:    |    日期:2017-08-03 17:18 ]

临政办函〔201760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法制办督察准备工作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改革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及时启动、扎实开展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中改办发〔20166号)要求,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6月至10月对各地贯彻落实《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进行督察。为做好迎接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督查内容,对本乡镇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可检验成果形式、分工安排、时间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

二、总结本乡镇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落实情况。

(二)《纲要》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纲要》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纲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纲要》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定的落实情况。

(六)《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2017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地方和部门(我省为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

(九)各乡镇各部门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十)各乡镇各部门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经本乡镇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单位盖章后于8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任务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方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5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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