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通〔2018〕3号

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作者: | 日期:2018-03-13 17:35 ]

清明节来临,全县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制度

(一)严禁扫墓时在林区燃放鞭炮、烟花、点烛、焚香、烧纸;

(二)严禁烧田埂、土畔、稻草、秸秆;

(三)严禁在林区烧荒炼山、明火照明、烧山开路和放牧、烧蜂驱兽;

(四)严禁在林区烧木炭和火土灰、煨食物;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二、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做到五个带头

(一)带头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

(二)带头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带头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四)带头文明祭祀,并教育家人清明扫墓时不烧香烧纸,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三、对违规野外用火者实“三个一律”

(一)森林防火特防期,凡在林区(景区)、林缘违规用火的,经劝说无效的,一律依法拘留;

(二)在场不加制止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一律问责;

(三)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从重处罚。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356322317   12119

 

 

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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