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作者: | 日期:2019-11-08 17: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1号)、《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武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4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建设工程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该项目位于水东镇畔塘等村委,征拆控制红线为总体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内,计划用5年时间,投资50亿元,建设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项目。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碳酸钙资源开采、碳酸钙产业招商引资。具体建设一园三区:建设碳酸钙产业园、建设资源开采区、精深加工区和关联产业区。园区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00亿元,年利税30亿元,安置就业5000人以上。
二、明确实施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建设工程的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是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水东镇人民政府及产业园区内涉及的相关村委为征收征拆实施单位,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为项目业主单位。
三、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郴政办发〔2015〕31号执行。
四、严格规范下列行为:(一)项目控制红线范围内所有居民一律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抢装修、改变房屋用途以及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二)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流转、房地产交易、财产抵押、户口迁移和分立户、工商税务登记、特种养殖证以及其他有碍项目实施等相关手续。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阻碍扰乱临武县碳酸钙产业园建设工程的实施,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哄抢建筑材料、阻工闹事等破坏建设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