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作者: | 日期:2020-03-10 16: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郴政发〔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委会(社区)要设立人口普查工作组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普查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强化质量控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临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附件
临武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组 长:吴文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蒋本旺 县委办副主任
李志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伟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贤卫 县统计局局长
廖定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赛芬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邝献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文仁良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黄红丽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林建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骆贵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蒋德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顺民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友得 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周利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唐 薇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吴长圣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艳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艳军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干部(正科级)
邹武强 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郭珍珠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航斌 县政府研究室科员
黄顺燕 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卢兴国 县人武部副部长
徐子豪 县武警中队排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邹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