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1〕4号

[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 作者: | 日期:2021-08-30 09:3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矿山企业: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矿业绿色发展,依据《郴州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临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要求,临武县花塘乡永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310252016057130142019,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7日)、临武县花塘乡旺运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310252010127130098173,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临武县福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310252010127130099217,有效期限为2016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临武县土地乡夯基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310252011077130115009,有效期限为2019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7日)、临武县水东镇旺田村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310252010127130098176,有效期限为2016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3日)、临武县汾市镇鑫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310252015047130138199,有效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等6个退出矿山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经研究,决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对上述6个矿山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到期直接关闭。

各关闭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注销所有证照;停止供应火工品,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拆除生产设备、专用供电及通信线路;拆除地面生产系统等建筑物;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恢复地貌和植被;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的标准和要求按期关闭到位。花塘乡、汾市镇、水东镇和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确保矿山安全有序关闭到位。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