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解读《关于印发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解读《关于印发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郴州市人民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22〕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即坚持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司法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收集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审批管理等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
(三)摸清自然资源底数。主要包括:以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确定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库)水面,结合水利部门相关资料,确定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湿地范围,确定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采用“三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等图层相叠加的方式,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除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以外其他国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以及储量数据库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确定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
(四)有序开展首次登记。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工作模式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
(五)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
(六)做好登记结果公开和档案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登记机构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已登记的不动产权信息除外。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登记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电子介质转化为唯一的、确定的纸质介质。纸质介质与电子介质不一致时,以电子介质为准。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管理,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存放场地,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信息化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系统,我县不再单独建设。
(八)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发动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地籍调查、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张贴、调查成果核实确认、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配合完成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3年9月1日前)。落实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确定重要的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作为重要区域;按照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试点要求,选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摸索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式,以点带面在辖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启动重要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即东山林场草原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4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我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其他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范围及相关要求,统筹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资料,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大督查力度。此项工作将纳入县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在全县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力,影响年终绩效考核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临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顾 问:刘 杨 县委书记
尹海莲 县委副书记、县长
组 长:文国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范陈念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胡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骆其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雷建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石平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优化办主任
黄崇标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副局长
吴志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长圣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杨志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泽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胡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二、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受上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做好组织乡村组干部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相关资料收集、成果确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外,负责对我县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保护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审核乡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
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规划审批资料等信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权属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负责统筹安排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水质监测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进行核实。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权属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权属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