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第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一百八十日内,按照承诺的要求投入营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投入营运或者营运后连续停运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收回车辆经营权或者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已注销或逾期未检验无法满足检测合格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予以公示。
公示有效期: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5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致电:0735-6322539。
附件1:临武县普货业户经营许可超期明细表.xls
附件2:临武县普货业户超180天未年审或未投入车辆明细表.xls
附件3:临武县行驶证已注销或预期未检验明细表.xls
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