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者:    |    日期:2025-11-20 16:25 ]

  临城准许字〔2025〕第21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郴州顺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彪

  住 所:湖南省郴州北湖区北湖街道同心路5楼2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DAE36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7日向本局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行政许可的申请,本局于2025年11月17日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条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申请人在临武县区域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0日。

  请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1日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到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3室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