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万水乡政府斜对面某零售商店卖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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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万水乡政府斜对面某零售商店卖烟花爆竹,地下室有存货,存在安全隐患,请求处理。

写 信 人:刘** 写信时间: 2014-11-24 23:03:24
回复

回复单位: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回复时间:2014-11-27 23:03:41

满 意 度: 无反馈

回复内容: 经查,该商店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允许适当储存一定量烟花爆竹。感谢市民热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