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阳光步行街每年收取两次环卫费,其中县环卫所收取一次,居委会收取一次,质疑居委会属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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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阳光步行街每年收取两次环卫费,其中县环卫所收取一次,居委会收取一次,质疑居委会属重复收费,请求处理。

写 信 人:赵** 写信时间: 2015-06-10 08:53:46
回复

回复单位:县环卫所

回复时间:2015-06-13 15:21:07

满 意 度: 无反馈

回复内容:

经查,原来阳光步行街有物业,现在物业解散了,由社区代收卫生保洁费,县环卫所收取的是垃圾运送费,两项费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