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咨询果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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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替家里长辈咨询一下现县政府对于在乡村种植是否有种植补贴,以及补贴标准。

写 信 人:陈** 写信时间: 2023-09-23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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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县农业局

回复时间:2023-09-25 17:49:49

满 意 度: 满意

回复内容:

陈先生: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年临武县现有的种植补贴有如下3种:

  1、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际种植水稻按40元/亩,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红薯按40元/亩。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县本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对于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一是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中央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10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参照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二是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对粮食安全的精神,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我县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情况,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对当年双季稻实际种植者为对象进行奖补,双季稻奖补标准按分类分档的原则进行奖补。对30亩(不含30亩)以下的双季稻种植户奖补标准为不超过400元/亩;30亩(含30亩)—199亩双季稻种植户奖补标准为不超过450元/亩;200亩(含200亩)—499双季稻种植户奖补标准为不超过500元/亩;500亩(含500亩)—999双季稻种植户奖补标准为不超过550元/亩;1000亩(含1000亩)以上双季稻种植户奖补标准为不超过600元;具体奖补标准根据上年度结余资金量和当年下达发放后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3、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一是补贴对象。县内水稻实际种植者。实行“谁种水稻谁受益,种植水稻者享受补贴”的原则。二是补贴依据。主要包含二个因素:一是资金总额,即财政厅下达我县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额;二是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临武县在水稻功能区划定面积内,由各乡镇提供水稻和优质稻种植面积。三是补贴标准。根据<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3〕13号)的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依据省下达资金总额和统计面积综合测算,因数据正在统计,文件正在拟定中,所以暂未确定补贴标准。

  另我县目前没有关于果树种植方面的补贴政策。

  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