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4〕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打响“郴心养老”品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失智集中照护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县级养老服务平台中心要承担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护职能,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协调等功能。要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促进上下联动、供需衔接。要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支持县市区申报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落实《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区、城区已建成住宅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配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谋划储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创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创建郴州市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养老产业发展三方协同为老服务场景,积极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安防、智慧助餐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
(四)盘活国有资产闲置资源。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根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相关规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要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的需保留划拨外,其余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积极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郴电国际、国网郴州供电公司)
二、丰富供给,推进养老服务精准匹配
(六)持续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落实《郴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居家上门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能、失智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鼓励各地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一次性建床补贴。鼓励家政、物业、物流、互联网平台等企业积极参与,优化居家上门专业服务。完善探访关爱机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七)加快提质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夯实居家上门服务的支持基础。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惠民便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提质老年助餐服务点。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症友好型社区建设,鼓励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通过招商引进或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助力专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企业发展,拓展康复辅助、智能佩戴、医疗保健等服务产业链条。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八)切实推进机构分类改革。规范公建民营、公建国营等委托运营方式,加大普惠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将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到6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相关补助政策。推动完善乡镇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变为“县建县管”,实现全市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残联)
(九)着力提升医养康养水平。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大力推动医、养、康、护融合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协作机制,深化发展“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两院一体”医养结合等创新模式,促进卫生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邻近布局、功能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十)普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5年年底前,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推动完成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能力综合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三、补齐短板,加快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十一)改革拓展机构延伸服务。逐步完善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网络布局建设,增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拓展乡镇敬老院功能,逐步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成为具备全日托养、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引导城市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养老机构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人员等形式将专业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农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十二)创新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将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村级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村镇资源共享等机制,推广“党建+农村养老”、邻里互助等模式。发挥好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协助村“两委”推动落实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实施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全市建立1个以上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6000人次,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60%以上,壮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十四)提升从业人员待遇水平。建立与薪酬待遇挂钩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提升职业荣誉感。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支持用人单位发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等。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建设一支储备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深度融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方式对象,助力养老机构降低运营成本。发挥好城乡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用好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助力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十六)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培育发展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打造1-2个郴州养老服务名品。推动每个县市区围绕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需求,打造1-2个养老特色工作品牌。以点带面,持续擦亮“郴心养老”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发展康养新型业态。充分发挥郴州生态康养资源优势,依托郴州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景观和人文特色,形成温泉旅居、自驾旅居等康养规划,打造旅居康养精品路线。引导和支持文化、旅游、农业、体育等行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和丰富老年用品市场。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普惠养老、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十八)开展银发经济消费促进年活动。开展银发经济消费促进“四季活动”,对接湘赣边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春季举办“银龄服务季”,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助老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夏季举办“银发消费季”,开展老年消费券发放、老年助餐短视频创作、老年用品直播带货、老年特色夜间经济等消费活动。秋季举办“银发旅居季”,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居康养目的地。冬季举办“银发乐享季”,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十九)适时启动长护险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五、加强监管,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十)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四不两直”检查机制、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推动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示范标杆建设,加大对建筑、消防、食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每个县市区打造1-2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点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十一)推行“互联网+监管”。到2025年底,建成郴州市域安联网,实现养老机构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强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和预收费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二十二)培树养老文化生态圈。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树立积极、健康老龄观,多渠道宣传展示养老设施、服务、产品及好政策、好模式、新理念。鼓励设立敬老主题宣传日,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促进老有所为。畅通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依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落实老年人日常照护、就医治疗、临终关怀等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
本文件自公布之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推进郴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推进郴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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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体系 |
指标体系 |
工作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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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
1.编制郴州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其中,北湖区、苏仙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规划。 |
2026年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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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失智集中照护机构。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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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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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7个,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 |
2026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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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1个县级层面养老服务平台,发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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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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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建设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按需灵活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覆盖率达80%以上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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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持永兴县申报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 |
2025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永兴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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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
9.推进新建住宅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新建住宅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就近统一配建。 |
2029年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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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城区已建成住宅区按照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五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 |
2029年底前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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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谋划储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投资项目,新建、改扩建养老床位,扩大服务供给。 |
2029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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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
12.开展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创建郴州市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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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盘活国有资产闲置资源 |
13.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
2029年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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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全市108家养老机构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 |
2025年底前 |
郴电国际、国网郴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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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
15.对省级以上优秀志愿者实施礼遇帮扶政策,对五星级志愿者实施礼遇帮扶政策,鼓励“多社联动”,整合社会资源等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
2029年底前 |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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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抓好为老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化建设,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社会化、常态化发展。 |
2029年底前 |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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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巩固居家养老服务 |
17.落实《郴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上门服务。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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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能、失智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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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鼓励家政、物业、物流、互联网平台等企业积极参与,持续优化居家上门服务。完善探访关爱机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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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提质社区养老服务 |
20.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规范提质老年助餐服务点,解决老年人买菜难、做饭难的问题。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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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2026年,全市建设1个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友好社区。 |
2026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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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年通过招商引进或培育优质经营主体1-2家,助力专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发展。 |
2029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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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统计,助力提升养老服务。 |
2025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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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切实推进机构分类改革 |
24.规范24家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建国营等委托运营方式,加大普惠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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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鼓励2家及以上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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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将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到60%以上。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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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
2025年底前 |
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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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全市108家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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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善乡镇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变为“县建县管”,实现全市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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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着力提升医养康养水平 |
30.健全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协作机制,发展“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创新模式,促进卫生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邻近布局、功能衔接。 |
2029年底前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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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普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31.完成对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别是特困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开展能力综合评估。 |
2025年底前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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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改革拓展机构延伸服务 |
32.完善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网络布局建设。 |
2025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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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持续引导城市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养老机构将专业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农村。 |
2025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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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创新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
34.发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将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以上。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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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全市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新建老年助餐点32家。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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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村镇资源共享等机制,推广“党建+农村养老”、邻里互助等模式。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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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育 |
37.全市建立1所以上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6000人次,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60%以上。 |
2029年底前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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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升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
38.建立与薪酬待遇挂钩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提升职业荣誉感,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支持用人单位发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等。 |
2029年底前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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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
2029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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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
40.出台《郴州市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奖补扶持办法》,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
2025年底前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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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发挥好城乡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用好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助力发展养老服务。 |
2029年底前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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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打造特色工作品牌 |
42.全市打造1-2个郴州养老服务名品,推动每个县市区围绕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需求,打造1-2个养老特色工作品牌。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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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展康养新型业态 |
43.打造旅居康养精品路线,做好“养老+文旅”大文章,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居康养目的地。 |
2029年底前 |
市文旅广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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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引导和支持文化、旅游、农业、体育等行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和丰富老年用品市场。 |
2029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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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
2029年底前 |
市人社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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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普惠养老、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
2029年底前 |
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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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开展银发经济消费促进年 |
47.开展银发经济消费促进“四季活动”:春季举办“银龄服务季”,开展助老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夏季举办“银发消费季”,开展老年消费券发放、老年助餐短视频创作、老年用品直播带货、老年特色夜间经济等消费活动;秋季举办“银发旅居季”,构建10条旅居康养精品路线;冬季举办“银发乐享季”,组织开展“郴心养老 乐享银龄”敬老月活动。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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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适时启动长护险制度 |
48.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
2029年底前 |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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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
49.建立健全“四不两直”检查机制、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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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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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每个县市区打造1-2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服务点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标杆,倡导整县市区全面推进示范标杆建设。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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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推行“互联网+监管” |
52.到2025年底,建成郴州市域安联网覆盖所有县市区,并与省级平台有效对接。 |
2025年底前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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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强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和预收费监管。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郴州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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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培树养老文化生态圈 |
54.鼓励设立敬老主题宣传日、养老机构宣传日、长者体验日等,推动孝亲敬老文化和养老服务文化进社区、进家庭。 |
2025年底前 |
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旅广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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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 |
2029年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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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畅通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落实老年人日常照护、就医治疗、临终关怀、身后事办理等监护责任。 |
2029年底前 |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