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01/2015-1735621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5-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统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考核评价方案及其结果。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考核评价、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收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县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和普查工作。
(八)协助乡镇、街道管理和考核乡镇、街道统计员;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和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