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01/2015-175261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5-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草 案)
根据《中共临武县委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武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临委〔2015〕 号)和《中共临武县委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0〕 号)精神,保留临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归口县政府办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做好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村重大庆典活动。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乡(镇)、村、组依法履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九)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
(十二)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内设职能股室,工作职责任务实行内部合理分工设岗。除领导职数外,建议设置民族和宗教事务岗位各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建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原来3名增加为4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民族及宗教事务各设岗1名。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