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6785488/2023-368875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LWDR—2023—01021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8号,LWDR—2017-01018)有效期已超过,不再执行。现将新修订的《临武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临武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科学构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格局,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20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呈报县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郴应急函〔202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原则,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调控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纠正“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合理确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局规划,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武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 问:尹海莲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组 长:余亚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少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
李 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肖 瑾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守标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唐成希 县政府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兼)
李志红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香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代青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贤卫 县供销总社党组书记
唐武臣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海宝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向阳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永勇 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大队长
周建斌 舜峰镇镇长
王宜斌 武水镇镇长
陈若松 南强镇镇长
黄慧文 汾市镇镇长
欧阳亮 水东镇镇长
雷亚波 金江镇镇长
罗旭超 镇南乡乡长
陈 雄 香花镇镇长
唐世羽 麦市镇镇长
王爱民 万水乡乡长
李 镇 楚江镇镇长
蒋孝军 花塘乡乡长
赵 海 西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郭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日常工作。
三、规划布点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在全县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已对全县所有经营企业注销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为确保该行业规范管理,需重新规划布点。
(一)批发企业布点
在县城周边保留两个批发企业(具体见附件),按照市统一组织制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要求,必须符合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具备的各项安全条件。
(二)零售店布点
1、县城:县城环城路以内及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2、乡镇:全县规划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29个(具体见附件)。一般设置在乡镇政府机关、农村集贸市场所在地和乡镇中心区域的外围,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米。一般行政村原则上不设零售点。
四、准入条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市级安监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局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渠道、消防、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有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有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准入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知识及本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控制数量的要求,对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进行合理调整。关闭本辖区内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布点规划要求的零售店。
(三)现场核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坚决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于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严格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核查和审核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五)严厉打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一证多店、超量存放、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有关行为,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完善退出制度。
附件:临武县烟花爆竹销售店布点规划表
附件
临武县烟花爆竹销售店布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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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布点数量 |
布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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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 |
零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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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峰镇 |
1 |
2 |
批发企业布点在舜峰镇西城五里牌;零售店布点在原双溪乡政府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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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水镇 |
1 |
2 |
批发企业布点在武水镇钦家山;零售店布点在武水镇下洞和原同益乡政府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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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塘乡 |
2 |
花塘乡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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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强镇 |
3 |
南强镇政府、原广宜乡政府、原土桥镇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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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瑶乡 |
1 |
西瑶乡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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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镇 |
2 |
香花镇政府(原三合乡政府)、原香花岭镇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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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市镇 |
3 |
麦市镇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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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乡 |
2 |
万水乡政府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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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镇 |
3 |
金江镇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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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市镇 |
3 |
汾市镇政府、原土地乡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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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 |
3 |
水东镇政府、原接龙乡政府和原大冲乡政府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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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镇 |
2 |
楚江镇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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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南乡 |
1 |
镇南乡政府和集贸市场所在地周边外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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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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