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6785488/2025-3954426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县政府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县政府决定分批退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个人缴费本息。现将做好退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员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在我县参加原试点缴费的人员。本通知中原试点期间指1996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退还的个人缴费本息指记入参保人员原试点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本息,不包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也不含记入统筹基金的缴费。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原试点个人缴费实行区分类别、分批退还,可根据财力情况提前退还到位。
(二)原试点退费时间先后顺序的认定原则:
1. 已死亡或调离临武县、辞职、开除人员;
2. 退休人员以退休时间先后为准;
3. 在职人员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先后为准。
三、明确退费安排
由县财政局将退费资金列入2025年至2035年预算,分11个批次退还到位。具体经费安排情况如下表:
|
批次 |
年度 |
资金预算(万元) |
|
1 |
2025 |
300 |
|
2 |
2026 |
300 |
|
3 |
2027 |
300 |
|
4 |
2028 |
300 |
|
5 |
2029 |
710 |
|
6 |
2030 |
720 |
|
7 |
2031 |
730 |
|
8 |
2032 |
750 |
|
9 |
2033 |
760 |
|
10 |
2034 |
780 |
|
11 |
2035 |
793 |
|
|
合计 |
6443 |
四、明确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退费资金筹集、预算、划拨工作。依据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各单位退费人员及金额清单,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流程,及时、准确地将退费资金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认定退费人员资格、退费时间及退费金额,承担资料接收与审核、退费资金发放职责。接收各单位提交的退费人员统计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及资金划拨清单提供给县财政局,同时做好与各单位的沟通解释工作。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退费人员的统计和材料准备。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符合原试点退费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统计,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好的人员信息和材料提交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配合做好后续审核、退费等工作。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原试点个人缴费本息退还数据信息量大,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个人社保卡账号。
(二)如参保人员离开原试点参保单位,且无法联系到本人,可暂不申请退费,待今后由原试点参保单位或本人提出退费申请。原试点参保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出退费申请。
(三)原试点参保人员如存在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参保缴费情况不属实的,应主动报告并由经办机构按政策处理;由经办机构发现或他人举报的,责令全额退回相关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