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6785488/2018-1732780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8-05-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武县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6


临武县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包括种植和养殖类,下同)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加强并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基打假专项治理“淞剑”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淞农办法〔201844号)结合我县实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目标,农业、公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等部门联动更加紧密,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深化,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重点

农资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和侵犯他人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二)重点企业

重点监管农资经营企业、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经营企业、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到常态化、全覆盖。

(三)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果菜茶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肉等常用农产品中使用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监管,严格按照农业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加强农资产品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进行跟踪核查,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

、工作安排

全县农资打假工作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实施。

(一)1—10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抽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农资市场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产品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省、市农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区域协作执法行动。

(二)2—5月,开展全县春季农资打假行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县农业生产安全。

5—11月,开展农资打假夏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调整农资打假领导机构成员,由县政府副县长李琼任组长,县政府副处干部蒋阳成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磊、县农业局局长黄兰芳任副组长,县农业局、纪委风办、财政局、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畜牧兽医水产局、科商局、供销合作联社、县农机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和领导全县农资打假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治理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农资打假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由黄兰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资打假日常工作

农资打假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如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对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联络、综合和汇报工作。

(二)严格源头监管,强化部门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农资打假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密切配合,加大刑事案件线索移交力度,形成合力。农业部门是农资打假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清查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和无检疫证调运种苗的违法行为和侵犯品种权行为。畜牧水产部门要认真清查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畜禽、水产种苗、兽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瘦肉精的治理力度。农机部门要认真清查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机具的不法行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监管农药、肥料、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取缔无照经营农资的黑摊点。供销部门要认真组织优质农资的货源供应。广电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司法部门要协助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农资打假行动中查处大案要案,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大案要案,打击以暴力抗拒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保护农资打假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加快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信用制度。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二是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差别化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由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建立农资追溯制度。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和信息公开制度。农业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四)实施检打联动,狠抓案件查处。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会共治。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同时及时宣传在农业执法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

(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九项规定、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全县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农资制售违法行为、打击取缔制售假劣农资及违禁农药等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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