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95/2018-23628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电子政务管理办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临武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7〕260号)和《郴州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郴交领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实现全县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路,为“五个临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统一建设,确保进度。根据省市要求,路面建设全市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以县为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计划、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
从2018年至2019年,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列入计划的项目199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总里程211.785公里(其中已提前完成和正在施工的85.593公里,未实施的126.192公里),市里纳入考核任务2018年54公里,剩余的2019年完成,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临武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唐友国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许卫球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维稳办、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质安站、县舜发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刘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采取“县级组织、乡镇负主责、村级参与、统一建设”模式,由县指挥部统筹全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建设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上报计划、管理县级资金、质量安全监督、计量款拨付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指挥部或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供水供电、无偿提供建设和施工场地、优化施工环境,严厉打击强揽强卖、阻工等行为;负责调田调土、矛盾协调、路基建设、路肩培护、排水设施建设和按照管养规定进行管养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以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必须确保规划内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不得随意调整。
(二)科学确定标准。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12cm级配碎石层+20厘米厚C30砼。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一般应不小于10米,路面全幅宽度不小于6米)。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等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指挥部审核后,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应不低于公路—Ⅱ级要求,桥涵净宽与路基同宽。
(三)执行省定模式。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定规模统一进行招标,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招标单价、计价与支付方式、价格调整办法、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内容。工程实行清单计价制,县项目公司根据批准的简易路面设计文件,制订全县工程项目指导价格,按照零利润的原则,参照上一年度已招标同类农村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平均价,经县交通质安站审核,报县指挥部审批,作为工程结算的单价。
临武县路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项目公司,负责路面简易设计、造价预算,与市中标单位签订具体施工合同。
(四)简化建设程序。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其它农村公路项目须通过县指挥部同意立项。
自然村通水泥路路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自辖区内项目路基工程按标准施工,限期完工。
自然村通水泥路路面实行路面简易设计,将生命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和公路附属设施一并纳入设计,项目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文件,监理公司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由县项目业主依据招标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审核,再报县交通质安站进行结算审查,不再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确保质量安全。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项目公司依法确定监理公司实行社会监理,监理费按照财政评审结果计取;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督,县交通质安站具体负责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各乡镇施工技术培训、现场管理指导、路基施工指导等工作;施工单位对承建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六)规范资金管理。通自然村水泥路省市级奖补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由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施工进度编制计量文件,经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初步审查,由县交通质安站对计量文件审核后,报县指挥部审定,县财政局划拨到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支付至施工单位。县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指挥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七)强化建设管理。各乡镇每条路必须明确一名乡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项目建设,每个村村支两委选派2名以上的党员、村干部、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公司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八)交竣工验收。在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路基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后,由县指挥部组织项目公司、县交通质安站、县公路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路基施工方、路面施工方等参加,出具验收意见书给路面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路面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人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县筹措整合资金组成。预计总投资约10590万元,其中:省市补助2014万元,县配套7517万元,乡村自筹1059万元。省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为: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配套奖补标准:1万元/公里,省市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县级配套资金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县对路面按3.5米宽路面标准进行补助,超过3.5米路面的建设资金由乡村受益人口自筹解决。为确保路基质量,加快路基建设进度,县对路基建设按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由乡镇组织核实实物工程量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乡村受益人口自筹解决。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验收、日常工作经费等费用由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二)严肃纪律要求。严肃政治纪律,坚决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对交通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停滞不前、阳奉阴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和账目的管理;严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对项目实施不力、进度缓慢等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追责。
(三)强化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脱贫攻坚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绩效考核范围,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绩效办等单位组织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月检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进度排名;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凡在当年6月底前100%完成路基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奖该乡镇3万元工作经费;在8月底前100%完成路基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奖该乡镇2万元工作经费;在9月1日以后完成路基的不予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中的履约情况,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施工单位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各乡镇、村要采取措施保障施工期间群众出行方便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