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6785488/2019-303785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9-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县政府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临武县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郴办发〔2017〕33号)、《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临办字〔2017〕54号)和《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临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美丽庭院,突出抓好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民俗文化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指定一套标准,不搞“一刀切”,注重展现特色,防止“千村一面”。对条件较好的村突出抓好产业升级和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对基础条件一般的村,从实际出发,抓好改水、改路(通组公路除外)、改厕、改电、垃圾处理、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一村一品、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力度,逐步开展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安排
1—5月份,落实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收集相关资料;制定《临武县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建设项目;搞好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完成示范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和招投标等工作。
6—11月份,各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和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年底按规划设计验收。县、乡两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和督导情况。
12月份,由县统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美丽乡村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亮点,制定具体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推进工作。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相关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表彰活动。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引导、农民自筹为主、社会捐助参与、帮扶筹资共建投入机制,多渠道、多措施解决美丽乡村“筹资”难题。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必须自筹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一个村委有几个自然村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工程集中在一个自然村),县财政将按该村投入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50%配套安排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原则上县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要与年终验收考评情况结合进行奖补。
(三)明确申报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村申报、乡推荐、县考核程序确定。有意向的村庄先向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考察通过后,由乡镇向县统筹办书面推荐(每个乡镇择优推荐1—2个村)为候选对象;对列为候选对象的村庄,县统筹办按照准入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和初审,然后报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纳入美丽乡村考核奖励范畴。
1. 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
2. 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村;
3. 有黑恶势力被列为重点打击的村;
4. 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
5. 村级主要干部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村;
6. 省市级重点贫困村;
7. 县城区城中村和背街小巷改造村;
8. 省、市、县另外有投资项目和奖补资金的村;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纳入的村。
(四)健全联系机制。全县各级领导要带头创办美丽乡村示范村,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纵深推进、次第开花。县级领导要经常到自己所辖乡镇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指导、调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以实施“支部结对共建”及下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配合的联系工作机制。
(五)建立台账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台账,明确一名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项目月、季进度表,并按时上报。对迟报、缺报、假报、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评估中扣除相应分数。
(六)严格考核奖罚。县委、县政府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评估范围。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评机制,采取日常巡查、暗访抽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半年对乡镇进行一次督查、一次排名、一次通报,考评结果在临武新闻网公布。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底考核排第一名的乡镇奖励3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奖励2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奖励1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有功人员。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要与美丽乡村“五美”创建内容及验收标准结合起来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实际效果,考核评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否则退出该示范村的资格不予奖补。80分(含)—95分(不含)的,按相应百分比进行奖补;95分(含)以上的按百分之百奖补。具体考核评估工作及奖补办法附后。
(七)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营造美丽乡村建设舆论氛围。县、乡镇主要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及时推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等先进典型。适时举办美丽乡村旅游节、摄影比赛、文艺采风、建设研讨会等活动,扩大临武美丽乡村建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品牌宣传的连锁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附件:1. 临武县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 临武县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验收表
3. 临武县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建设流程图
附件1
临武县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提高美丽乡村示范村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示范村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临办字〔2017〕54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县每年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由县统筹办进行帮扶指导,帮扶指导期限为一年,验收时间为12月份。建设期满后由县统筹办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委授予“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荣誉称号。能够完成集中连片建房20栋以上的村,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确定为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对建设成效显著、考核排名前六位的,可优先推荐列入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申报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必须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经济投入或社会捐助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以及项目投入自筹资金承诺。
第四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必须制定村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第五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水、电、路、排污、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项目实行“五有”,即有项目施工设计、有项目预算、有项目评审、有资金来源、有施工合同、有监理。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村主持招投标,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镇政府主持招投标。
第六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示范村必须自筹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县财政按50%的比例配套奖补(原则上县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的申请必须是当年度新建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原则。
第八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的初审:项目完成后,由村委申请。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报告后,深入村组逐项审核其建设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项目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群众是否满意,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统筹办。
第九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的复审:县统筹办收到申报资料后会同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农业农村、乡镇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经复审合格的村,由县统筹办根据核查结果商县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县领导审批。
第十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县财政根据县领导研究确定的奖补方案将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到村账乡管账户,再由项目村按村账乡管报账程序支付到项目工程施工方。
第十一条 建立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乡村两级要全面公开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奖补工作程序、项目建设验收情况,项目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县统筹办监督电话(6331066),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县财政局、县统筹办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美丽乡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县统筹办和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二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村都要明确专人加强档案管理。乡镇财政所、项目村要将美丽乡村建设会议记录、项目预算方案、村民表决的签字记录、“五有”资料、奖补资金申请表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统筹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临武县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验收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
类别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分细则 |
评价等级及分值 |
分数 |
||
|
优良 |
较好 |
差 |
|||||
|
规划 引领 布局美 (15分) |
1 |
村庄规划 |
规划质量较高,计3分;规划质量一般,计1-2分;无规划,计0分。 |
3分 |
1-2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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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群众参与 |
群众广泛参与,计3分;少数群众参与,计1-2分;群众没有参与,计0分。 |
3分 |
1-2分 |
0分 |
|
|
|
3 |
规划落实 |
严格按照规划落实,计3分;规划落实一般,计1-2分;没有按照规划落实,计0分。 |
3分 |
1-2分 |
0分 |
|
|
|
4 |
功能定位 |
生产、生活、生态的区域性功能定位较好,计2分;功能定位一般,计1分;功能定位差,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
|
|
5 |
规划特色 |
规划充分体现当地特色,计2分;规划特色一般,计1分;规划无特色,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
|
|
6 |
设施布局 |
设施布局合理,计2分;设施布局一般,计1分;设施布局差,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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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合 发展 产业美 (26分) |
7 |
农村改革 |
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等改革任务,计4-5分,各项改革任务部分完成,计2-3分;改革任务没有完成或不符合要求,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
8 |
产业扶贫 |
制定产业扶贫规划,落实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产生明显带动效益,落实其中1项计1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计0分。 |
3分 |
1-2分 |
0分 |
|
|
|
融合 发展 产业美 (26分) |
9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明显,且产业规模明显、有特色,计4-5分;有主导产业,但规模和特色一般,计2-3分;无主导产业,计0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
10 |
三产融合 |
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比较充分,计4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般,计2-3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后,计0-1分。 |
4分 |
2-3分 |
0-1分 |
|
|
|
11 |
经营主体 |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每一家计1分,最高计4分,没有计0分。 |
4分 |
2-3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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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集体经济 |
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计4-5分;5-10万元,计2-3分;5万元以下,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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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容 整洁 环境美 (23分) |
13 |
保洁机制 |
保洁机制健全,配备足够的保洁员,配齐保洁工具,保洁岗位优先贫困户,公示保洁制度和保洁员信息,卫生状况好,计4-5分;保洁机制一般,卫生状况一般,计2-3分;保洁机制和卫生状况差,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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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垃圾治理 |
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计4-5分;垃圾治理效果一般,计2-3分,采取焚烧、填埋等传统方式处理垃圾,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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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污水治理 |
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计3分;治理成效一般,计1-2分,农村污水没有治理,计0分。 |
3分 |
1-2分 |
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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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改厕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以上,计4-5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计2-3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0%以上,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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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村容美观 |
村容比较美观,风格独特,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空心房整治效果好,计4-5分;村容美观一般,计2-3分;村容美观度差,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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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 宜业 生活美 (15分) |
18 |
农民收入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以上,计5分;1.5-1.8万元,计3-4分;1.5万元以下,计1-2分。 |
5分 |
3-4分 |
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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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设施条件 |
道路、水利、电力、文化等基础设施条件好,计4分;基础设施条件一般,计2-3分,基础设施条件差,计0-1分。 |
4分 |
2-3分 |
0-1分 |
|
|
|
20 |
教育医疗 |
学校、幼儿园、卫生室等教育医疗条件好,计2分;条件一般,计1分;条件差,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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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惠农政策 |
中央给农民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好,计2分;政策落实一般,计1分;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情况,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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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化广场 |
文化广场设施齐全、条件好,计2分;条件一般,计1分;无文化广场,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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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治理 风尚美 (21分) |
23 |
自治组织 |
有各种群众自治组织,且作用发挥明显,计3分;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一般,计1-2分;无群众自治组织,计0分。 |
3分 |
1-2分 |
0分 |
|
|
24 |
村规民约 |
村规民约发挥作用明显,计3-4分;发挥作用一般,计1-2分;无村规民约,计0分。 |
3-4分 |
1-2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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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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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耕文化 |
有村级农耕文化馆,当地农耕文化体现充分,计2分;农耕文化体现一般,计1分;农耕文化没有体现,计0分。 |
2分 |
1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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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典型评选 |
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最美乡贤等多种形式典型人物评选活动,计3-4分;开展了1-2种评选活动,计1-2分;没有开展评选活动,计0分。 |
3-4分 |
1-2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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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乡风文明 |
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和移风易俗成效明显,社会风气好,社会和谐稳定,计4-5分;基层党建、社会风气和社会文明较好,计2-3分;基层党建作用一般,社会风气和社会文明一般,计0-1分。 |
4-5分 |
2-3分 |
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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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宗教活动 |
无违法宗教活动,计3分;有违法宗教活动,计0分。 |
3分 |
-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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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临武县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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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宣传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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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向乡镇提交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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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按《临武县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审核同意后报县统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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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筹办审核同意后,指导村委领取《申请表》,填写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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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取得正规手续后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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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完工后向县统筹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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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筹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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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会议研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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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按会议的决议给予拨付奖补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