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0/2018-1772810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8-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

根据《中共临武县委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临委〔2015〕15号)和《中共临武县委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临发〔2015〕5号)文件精神,将临武县物价局机构职能划入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保留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可使用临武县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 指导推进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2.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划入的职能

1. 将县监察局承担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将原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

3.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将原县煤炭局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5. 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节能考核、监察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6. 将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划出的职能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取消的职能

组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职能。

(五)加强的职能

1.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 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 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察、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处理文书、政务信息、内外宣传、机构编制、政工人事、信息办公自动化、经济信息收集整理、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治、计划生育、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党建、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发改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发改系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综合股(加挂“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提出意见,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研究分析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综合研究国内外发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动态,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加挂“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受理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督查督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组织开展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项整治,承担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提出和实施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稽查报告的审核、上报和下达;负责重大项目稽查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研究制定稽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加挂“投资管理股”牌子)

研判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协调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对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提出意见,按国家、省、市的要求申报投资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县重大项目开发,编制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考核,安排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承办年检、年审、办证、收费等相关具体工作;组织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

农村产业方面,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并协调实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库区移民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拟订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项目建设和管理。

基础产业方面,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查、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等交通发展规划,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提出意见;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工高产业方面,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核准、审核和备案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服务业与经济贸易方面,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对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提出意见,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省市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资金安排提出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六)社会发展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提出意见,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七)地区经济股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资源型城镇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全县“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编制全县“两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监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县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产业的准入、退出、提升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组织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建立“两型”社会建设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参与审查全县“两型”社会示范点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组织全县“两型”社会示范点改革建设信息发布和宣传推介。

(八)资源环境股(加挂“能源股”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制订并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对有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提出意见,负责有关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标准;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对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提出意见,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节能宣传和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物价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

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临武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2名,暂保留后勤事业编制1名(待减员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纪检组组长1名。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五、直属机构

临武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股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和制裁,承担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受理和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

(一)临武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将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临武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科级,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临武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8名(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发改口径暂无业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指导并督促各行业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可研、环评、节能评估等工作。

(三)临武县节能监察中心(加挂“临武县‘两型’工作办公室”牌子)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6名(其中从原县电力行政执法队连人带编划转4名,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节能日常监查和按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及委托行使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状况监控预警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核和报告;能源消耗监测网络信息监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生产过程中产品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节能监查;节能展示宣传培训工作。

(四)临武县价格认证中心(加挂“临武县价格信息中心”牌子)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案物品价值的估价鉴证;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和价格鉴定;开展有关物价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不再从事社会中介服务。

(五)临武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加挂“临武县价格监测中心”牌子)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4名(原价格成本调查队全拨事业编制1名;另将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连人带编划转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并连同县价格成本调查队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共3名,置换为全拨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工农产品成本调查、成品监测分析、成本审核及农村集镇市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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