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0/2025-3842271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2025年)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指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察、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负责地方粮食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研究拟订全县粮食、重要消费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

1. 强化拟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提出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关于职责调整

1. 划出的职能

将县发改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将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县发改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发改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将县发改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将县发改局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 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将原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重要消费品储备、开发区相关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将县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将原县直其他部门负责的物资储备相关管理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配合省市发改委、省市商务局协助国家有关部委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联合发布。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开发区相关产业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2. 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 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值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内勤、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公车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和意识形态工作;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做好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所属二级机构财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政工人事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组织及思想建设,做好学习、培训、干部选任等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局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固定职工的职位分类、招聘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福利、保险、离退休、辞职退职以及绩效考核等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工会工作。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务全局中心工作;加强职工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谋福利、送温暖,组织开展好工会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团支部工作。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关心团员青年利益,密切联系青年干部职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治、信访、企改工作。负责综治、禁毒、信访、民调、企改办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研究分析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综合研究国内外发展改革方面的信息动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法规股、招投标办)

1、优化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受理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督察督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组织开展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项整治,承担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法规、招投标工作。承担发改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工业项目(含能源)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投资管理和评估督导股(争资立项联合作战办公室)

研判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对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提出意见,按国家、省、市的要求申报投资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县重大项目开发,编制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考核,安排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项目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股(互联网+监督)

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县发改局互联网+监督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中心审批窗口服务工作;分析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经济股(易地搬迁、以工代赈办、指导粮食行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并协调实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库区移民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拟订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粮油行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服务业和基础产业股(产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股)

1、服务业和基础产业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查、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等交通发展规划,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提出意见;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对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提出意见,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省市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产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工作。工高产业方面,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核准、审核和备案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股

1、社会发展工作。负责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提出意见,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接全县、组织全局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组织推进资源型城镇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编制全县两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监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县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产业的准入、退出、提升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组织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建立两型社会建设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参与审查全县两型社会示范点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组织全县两型社会示范点改革建设信息发布和宣传推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资源环境股(能源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拟订并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对有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提出意见,负责有关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标准;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和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降耗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对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提出意见,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节能宣传和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长江经济带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节能日常监察和按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及委托行使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状况监控预警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核和报告;能源消耗监测网络信息监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生产过程中产品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节能监察;节能展示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物价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

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临武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技术服务中心)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食油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食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粮食、食油产销协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和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并下达县级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省市级代储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动股(人防工程管理维护站)

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处置;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案件;承担人防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对人防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工作;依据相关授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权限范围内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可研论证工作;组织和管理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审核工作;承办全县人防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审查和质量问题争议的处理;组织、指导全县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受理和调查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参与或组织有关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战时负责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承担全县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络数据、训练演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采集重点项目建设数据和信息,了解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成果及使用情况评价;为省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市重点项目名单提出建议性方案;协调指导并督促各行业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可研、环评、节能评估等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业绩记录;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参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跟进了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进度、建设进度、招标投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为局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具体问题和项目进度调度提供服务;收集整理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信息,为研究拟订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受理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本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做好价格信息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民兵训练基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全县应急抢险维稳工作;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保养及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提供民兵集训用的场地和场所设施的建设管理。

 

临武县发改局办公地址:临武县武水镇临武大道113号四家办公楼三楼A309

法人代表:雷海军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735—6266318

真:0735—6266318

邮政编码:4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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