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0/2025-3883927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武县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22]271号)和《临武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临发改〔2020]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其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经公示后方可收费。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在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后三十日内,将具体收费标准报县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已交付使用但未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县发改局将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备案审查,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于2025年9月底前将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局进行备案。逾期未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审查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

  将问题线索移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二、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同时公布收费文件以及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三、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监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提供服务,不得降低服务等级、减少服务内容。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达不到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发改局将会同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部分服务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

  企业限期整改,届时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降低其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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