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90/2015-07-10-155262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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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5-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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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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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经济局工作纪律
经济局工作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八不准”:①上班不准迟到、早退;②上班时不准串岗;③不准在办公室吃早餐;④不准在办公室喧哗大闹;⑤上班不准带小孩;⑥不准家属干扰单位的工作;⑦不准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和打与工作无关的材料;⑧不准擅自外出接受宴请,参与赌博活动等。违背第一条每次处罚10元,违背第二至第六条每次处罚100元,违背第七和第八条每次处罚1000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交纪检部门或政法部门处理。
2、在岗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加班,特殊情况临时加班,由办公室通知安排,考勤人员负责登记和注明加班事项,报局长审定。
3、全局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考虑工作要求,采取分散分段形式进行。
4、离退休人员安排。①由老年支部组织活动;②老年节由局组织活动;③平常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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