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jhkjswj/2025-393694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经济和科技商务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建立和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 2025—2026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

  建立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长沙市除外)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 结合落实《支持经济大县发展的若干试点政策》(湘办〔2025〕  16 号)有关工作要求,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共同研究,决定启动建立 2025—2026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库工作(因长沙市已获批 2025 年度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根  据国家部委规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再支持长沙市),现  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我省关于县 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央服务业发展资 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建立和高标准管理 2025-2026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县域 商业建设行动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项目库建立和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设置、结构优化,实事求是、动 态调整”的原则,按照申报、核准、验收、归档的四个步骤实施。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 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 2025 年开始 5 年以 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原则上应为具备行业 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 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 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 且须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 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申报补助的项目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 内容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的六个方向且不在《清 单》明确的资金不支持方向之列。

  4.以市州为单位,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类申报项目总推荐数 以所辖县市区总数为基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 创建县、2024 年全省县域经济 20 强县、入选全国县域商业“领  跑县”典型案例县额外增加 1 个推荐名额,具体数量见附件 6。 (2025 年度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名单公布后可照 例增加)

  5.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 20 万元 (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 50 万元(含 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界定标准

  1.申报补助的项目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符合《清单》明确的类 目且不在《清单》明确的资金不支持内容之列。

  2.原则上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为准, 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3.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 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4.通过询价比对市场价格、专业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财评 报告等价格合理性确定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的价格。

  5.合同约定 2026 年 5 月 29  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 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6.合同约定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2024 年 7 月 1  日之后支 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三、项目库建立

  项目库建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 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由项目实施主体自 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 广泛和充分的宣传发动,通过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 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采取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或部门 会商审核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和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查 重,经本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后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 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 1, 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 2 ,项目推 荐表见附件 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各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采取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或部门会商审 核等方式组织对县市区推选的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和市级相关 部门联合查重,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后联合财政、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组织入库评审(2025 年 11 月 3  日开始)。省商务 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州推选的项目进行入库评审。入库 评审分材料评审、现场核查、集中会审、联合查重、入库公示五 步实施,具体如下:

  1.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剔除要素不合规项目;

  2.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项目赴现场进行核查,剔 除申报材料不实的项目并对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及价格进行评估;

  3.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 行集中会审,拟定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及其新增有效投资内容;

  4.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

  5.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纳入项目 库,作为验收对象。

  四、项目库管理

  项目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 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 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入库 的项目 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调 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 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 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 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 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

  (一)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流程

  1.市、县核实验收条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 目建设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验收申请报送 省商务厅。对于拟验收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 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见附件 4)。

  2.省级现场验收。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 现场验收,对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进行核定,并将验收结果通报 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视情组织各市 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监督,相关方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见附件 5)上 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

  3.资金清算拨付。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验收结果进行 资金清算拨付,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全省存量奖补资金总额和全省 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确定。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 30%的比例、不超 过 300 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在存量奖补资金不足以按 30%比例支持全部项目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乡镇商贸中心和农 (集)贸市场类项目的资金补助比例。

  (二)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5-2026  年项目验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分两个批次实施。

  1.第一批次验收。市、县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前完成对具 备成熟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核实并报送第一批验收申请。省商务 厅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开始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并

  根据验收结果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一批资金清算拨付。

  2.第二批次验收。市、县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对其他 项目验收条件进行核实并报送第二批验收申请。省商务厅于2026 年 6 月 1 日开始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二批资金清算拨付。

  六、绩效评价

  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 务厅在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 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 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 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 终形成全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 效评价结果运用, 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县域商业建 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 任务,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把项目建设系统性统筹到县域商业 体系建设整体工作中去。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 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 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

  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 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 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 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县域 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效,尤其是对达标分型县建设任务有显著推 动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要突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乡村振兴工 作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建设项 目的精准指导。要突出“聚焦民生关切 增强民生保障”,加强对 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和马路市场整治配套农(集)贸市场 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 完善重复支持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内部相关资金的统筹 衔接,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核查机制,对照“四证、 一书、一点位”要素,做好申报前置“查重”。要完善项目资金 管理制度,在总结梳理 2022 年以来项目资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 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 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验收、资金清算等项目库管理相关信 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力度,着力解决 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八、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  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 17:00 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 1  份,各项目申报材料 1 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 1 份, 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c0731@163.com ,逾期或未按规 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0731-82289530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0731-85281246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0731-85165107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0731-82244332

  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类项目评审由省商务厅流通业 发展处牵头负责,其他类别项目评审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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