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jhkjswj/2018-23586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7-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经济和科技商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1.接到省市文件后先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真实性、具备项目投资能力等。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相关的凭证)
3. 省市经信委会同省市财政进行项目评审
4.拟支持项目通过省市财政厅、省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县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经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到位后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进行绩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