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jhkjswj/2017-174154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经济和科技商务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审核流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

信息工程应当符合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审查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项目的政策性、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采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本级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审查意见。使用中央财政等国家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使用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办理条件:

(一)信息安全工程

1.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专项规划;2.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科学可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运行管理制度及所采用的产品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概预算经济合理;5.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

1.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规划;2.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科学可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案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具有完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需求分析;5.概预算经济合理;6.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材料名称:

1、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申请表。2、信息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现状与需求分析、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技术实现方案描述、建设实施步骤、资金运用与筹措、运维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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