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09/2023-3640849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临矫警决字第024号
社区矫正对象雷勇会,男,1989年1月3日出生, 汉 族,身份证号码43102519890103****,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9月11日,未按照请假时所划定的区域安排行程,擅自到达未划定的区域,属于越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 一次。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向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
临武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