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09/2025-390675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本公告所指行政检查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
一、行政机关(46个)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武县公安局、临武县民政局、临武县司法局、临武县财政局、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武县自然资源局、临武县审计局、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临武县水利局、临武县农业农村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临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临武县卫生健康局、临武县应急管理局、临武县教育局、临武县统计局、临武县林业局、临武县医疗保障局、临武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临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临武县国家保密局、临武县档案局、临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临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武县事业登记单位管理局、临武县新闻出版局、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武县舜峰镇人民政府、临武县武水镇人民政府、临武县香花镇人民政府、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临武县楚江镇人民政府、临武县万水乡人民政府、临武县金江镇人民政府、临武县水东镇人民政府、临武县汾市镇人民政府、临武县镇南乡人民政府、临武县麦市镇人民政府、临武县花塘乡人民政府、临武县西瑶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个)
临武县残疾人联合会、临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及临武县公安局舜峰派出所、武水派出所、南强派出所、香花派出所、汾市派出所、水东派出所、金江派出所、麦市派出所、万水派出所、楚江派出所、花塘派出所、西山森林中心派出所
三、受委托组织(13个)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