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09/2025-3952631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
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以下简称如法网)(hn.12348.gov.cn)网络平台进行。参加对象为全县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学习考试内容为省司法厅组织编写的《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导读 2025》《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导读》以及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编写并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郴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学法用法导读·2025》。
二、免考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考:
1.2025年12月31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的;
2.正在休产假、因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参加网上学法考法的。
免考由学员本人申请,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并由本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上设置免考,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省、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将对系统免考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三、基础工作
(一)单位与单位管理员信息更新。各单位、各部门学法考法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级管理单位和单位管理员的变更情况,并登陆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部门信息更新和单位管理员信息更新操作,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迅速做好学考人员异动和单位、学员信息更新工作。管理员和学员操作手册登陆学员学法账号后直接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二)单位层级梳理与学员信息更新。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管理层级和学员的变化情况,并登陆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层级设置、学员异动和信息更新操作,同时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学员对个人账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于有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要求一级管理员将下属单位逐级归口管理,并督促下级单位管理员做好信息更新。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操作。各单位管理员需要核对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项包括单位变更、单位属性选择、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个人核对仅需修改有变动的信息项,若遗忘登录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找回或由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000000”(注:重置后,个人需完成原始密码修改才能正常使用系统。新密码要求包含“数字、字母、特殊字符”三种类型,长度8位及以上的强密码形式)。
四、具体安排
(一)网上学法。根据2025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安排,全省在线学法10月9日正式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前一天的21:00前完成规定学分。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部门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其中,《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导读 2025》《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导读》《郴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学法用法导读·2025》等公共必学和区域选修内容,建议参加学法考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学员学满100学分即获得考试资格。参加由省直机关组织的分类学法考法的县直单位及其下属机构,考试具体规则、时间以负责组考的省级部门通知为准,或单位与省级部门直接对接。
(二)网上考试。第一次考试时间为 11月24日至29日,单位管理员第一次报考开始时间为11月1日,截至考试前一天的21:00前仍可报名。第二次考试时间为12月8日至13日,单位管理员第二次报考开始时间为11月30日。分类组考具体考试时间以省直组考单位通知为准。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期间每天安排11场考试,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4场(15:00,15:30,16:00,16:30),晚上2场(19:30,20:00)。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灵活选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并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三)网上补考。各单位要及时核查本单位学员通过情况,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的,应当在12月24日至29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开始时间为12月22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指导督促每名学员按要求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学法考法纪律,严禁代学代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省技术服务电话:0731-84586345;
考务工作联系电话:0735-6381603;邮箱:lwxyzb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