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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司法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层基础工作占35分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4分):按照省厅(湘司发〔2004〕118号)文件要求,实现“六有”:有办公用房、有办公桌椅、有档案资料柜、有程控电话、有办案用的交通工具、有一台微机。考核为好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较差的不计分。
2、人民调解工作(12分):使用统一的收案登记簿计1分,使用统一的司法调解文书计1分,案卷归档整齐做到“一案一卷”计1分;搞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有方案、计划、内容及花名册,计2分;积极开展“三调联动”和“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有专门办公室、机构、方案、活动记录、经费、制度、工作开展正常计3分。在辖区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计2分。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计1分,有典型案例计1分。
3、安置帮教工作(4分):按照市、县综治检查达标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制度、档案、台账纳入信息库管理计3分,有过渡性安帮基地计1分。
4、社区矫正工作(8分):⑴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1分)。每月与公安派出所进行一次社区对象清查比对,有比对签字和记录,计1分。⑵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2.5分)。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对象正档与副档,计1分;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每月按时报送准确、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计1分;按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外出请假审批、分级处遇和考核奖惩等制度,计0.5分。⑶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1.5分)。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计0.5分;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学习笔记计0.5分;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并规定的公益劳动时间,有劳动记录计0.5分。⑷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3分)。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计3分,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扣1.5分;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扣3分。
4、睦邻友好工作(2分):与周边乡(镇)签订睦邻友好协议达90%以上,计1分,有活动记录计1分。发生重大、恶性涉边事件的不计分。
5、业务报表工作(5分):每月18-21日上报纠纷排查、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等各类工作报表和工作信息、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经验材料等计5分。迟报每次扣1分,跨月未报每次扣3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占30分
1、认真按照县、市要求组织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做到人手一册的计3分;按要求完成年度学法抽考任务的计2分。
2、 积极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有活动开展记录,计2分。
3、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任务计4分。要有工作方案、活动总结,每缺一项各扣1分。
4、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各计2分。每个活动都要有工作方案、主题宣传活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总结四项内容,每缺一项各扣0.5分。
5、组织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的计2分;在1000户以上的村委开展法制培训的计2分;完成中小学校法制授课任务的计2分。
6、继续开展村规民约清理、修订工作的计1分。
7、完成各村委制作普法宣传栏任务的计2分。
8、全年完成普法信息宣传报道报送及网站投稿任务的计2分,要求每年至少二篇,少一篇扣0.5分。总结的典型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或网站得到推介的计2分。
(三)法律服务工作10分
1、健全乡村法援网络,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牌子、台账、规章制度、办公室以及上墙内容,计1分,90%以上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计1分。
2、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全年计划,计1分,有宣传活动记录,计1分。
3、每月按时完成法援中心下达到各司法所的案件任务,于每月28日前上交,并做到件件归档装卷,计4分。各所每年上交法援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计1分。
4、组织开展见证、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完成3件以上业务计1分,未完成者按比例计分。
(四)办公室工作占20分
1、全年完成信息、调研材料报送及网站投稿任务计5分,要求每月至少一篇,少一篇扣0.2分。
2、按规定时间上报月工作报告、全年工作规划、工作小结、总结计10分。
3、积极按时完成县局下达的常规性工作计3分,迟报每次扣1分,不报每次扣2分;完成市局下达、县局分配的《中国司法》、《人民调解》等法制宣传资料征订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者按比例计分。
(五)会议出勤5分
按时参加市、县局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无迟到、早退、旷会现象计5 分,每旷会一次,扣 3 分,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2次折算旷会1次。
(六) 嘉奖分:
1、被省、市列为检查样本点,没有出现严重扣分而影响县、市评估排队的,根据情况酌情奖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按上级标准要求创建模范司法所,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达标,获得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另奖5分。
(七)倒罚分:
1、全所人员有因严重违纪被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每例罚50分。
2、全年累计旷会达到3次(含)以上的,罚30分。
3、被省、市检查列入样本点后,敷衍了事,工作绩效差,事后被检查部门点名批评,甚至当作反面例子,影响市、县评估排队的,每次罚40分。
二、操作方法
1、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上半年考察一次,年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2、由局基层股建立考评档案。除倒罚分从总分中扣除外,不跨考核点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3、本考核的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按得分排名先后评先评优,报批晋升晋职,对倒数5名的取消评优资格,不足60分的列入不合格对象。
4、每人交纳工作责任金400元,排位在倒数3名以内的责任金转罚金,其他人员责任金如数退还。
5、按考核名次前6名计发目标管理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4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元。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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