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09/2020-319679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司党组[2020]5号
中共临武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临武县司法局班子成员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基层司法所:
《临武县司法局班子成员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监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确保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处。
中共临武县司法局党组
2020年7月10日
临武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一、党组书记肖均良同志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相关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按照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制度,按规定书面报告本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三)履行领导责任。年度内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不含研究案件)。按要求主持召开司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并对其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签字背书。年内讲廉政党课、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各不少于1次。
(四)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带头参加检查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五)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不少于1次;遇重大情形的,及时约谈提醒;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
二、局长雷小军同志
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局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相关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按照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制度,按规定书面报告本人年度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担当分管责任。年度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每年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
(四)履行管教职责。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情形的,及时约谈提醒。
三、党组副书记、政工室主任唐友得同志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分管的办公室(政工室)、党支部等股室或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相关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按照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制度,按规定书面报告本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三)担当分管责任。年度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每年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
(五)履行管教职责。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情形的,及时约谈提醒。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欧书林同志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对分管的政府法律事务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基层司法所等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相关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按照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制度,按规定书面报告本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三)担当分管责任。年度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每年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
(五)履行管教职责。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情形的,及时约谈提醒。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胜强同志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对扶贫工作和县联合调解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相关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按照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制度,按规定书面报告本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三)担当分管责任。年度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每年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
(五)履行管教职责。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情形的,及时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