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09/2020-319679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司发[2020]41号
临武县司法局
局机关各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现将《“2019年度”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临武县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
临武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时代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一是大力弘扬人民调解员热爱本职、一心为民、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宣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鲜活事迹,推广他们敢于担当、善于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成功经验,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掀起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传递社会正能量,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三是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着力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纠纷,彰显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肖均良任组长,局长雷小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评审委员会。本次评选活动相关工作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具体负责。
三、评选范围条件
我县范围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法律政策娴熟。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在实践中能够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业务素质过硬。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方法得当、行之有效。
3、调解效能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参与调处过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达95%以上,未出现有责投诉等情况。
4、职业道德高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方法步骤
(一)初选。“优秀人民调解员”的推荐评选应倾向于基层一线人民调解员。推荐人员应填写好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表(见附表),初选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由管理权限的纪检部门出具党风廉政建设审查意见。
(二)推荐。各乡镇及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对初选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由所在地司法所一并上报县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通过查看材料、调查了解、征求意见及工作业绩等环节,拟评选出68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四)总结表彰阶段
评选结束后,县局将对评选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位优秀人民调解员4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其作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激发活力,取得实效。
(二)确保质量。各调委会要坚持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开展推选工作。要把目光聚焦基层一线,真正把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人民调解员推选出来。
附件:2019年度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临武县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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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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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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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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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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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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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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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人民调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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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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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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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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