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09/2024-368811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司法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23年临武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武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全年依申请公开0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11件。

(一)加强管理正确使用信息公开平台我局始终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本系统相关信息公开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拓展了群众的知情权,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我局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股室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任务落实到人。按时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责任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年参加全县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及培训2次,接受培训人员数2人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健全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并立即整改,规范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登记和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及时回复县长公开电话及政务咨询等政民互动事项,坚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为群众作出满意答复。全年办结市长、县长公开电话信箱投诉件2件,办结率达100%,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我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包括:执法人员信息名单、权责清单、裁量权标准文件、投诉举报与复议应诉信息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5

1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类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二)部分公开,(三)不予公开,(四)无法提供,(五)不予处理,(六)其他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因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造成2件败诉。(其中(2023)湘10行初32号谭国强,(2023)湘10行初38号王安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部门履职不到位。对上诉人要求的信息公开置之不理,未按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