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8/2022-3512633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湘民发〔2022〕10号)、郴州市民政局、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的通知》(郴民发〔2022〕12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20元/人·年提高到4608元/人·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差额计算,救助家庭人均保障金额低于城乡低保标准50%的,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进行保障。符合单人保障的,按城乡低保标准的70%进行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根据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690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6900元/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省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确定基准线。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保持550元/人·月不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755元/人·月提高到78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2021年保持一致,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其中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标准保持1万元/人·年不变。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乡镇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财力状况,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全市指导标准,足额测算安排所需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临武县民政局

临武县财政局

临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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