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8/2024-3787447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民政局   临武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 12号)和郴州市民政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指导标准的通知》(郴民发﹝2024﹞ 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0元/人·年。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城市1050 元/人·月,农村81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9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58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其中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标准保持1万元/人·年不变。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五、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乡镇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财力状况,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确保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指导标准。要足额测算安排所需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临武县民政局                临武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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