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78/2025-384304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民政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完善财务收支审批流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

  1.局机关经费使用要按照统筹安排,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从严控制,合理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局机关各股室报账填写由股室经手人在原始发票和票据上签名,如果有明细清单的,股室负责人要对明细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签名,再实行会审制,分别由局办公室和规划计财股负责人对原始发票和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名,分管领导、分管纪检副局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审阅并签名,最后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的审查批准。

  2.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核算”的原则,各项收入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并按预算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按预算法编制汇总部门经费预算,组织本年度预算执行,年终时编制财务决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统一设立账户、统一核算。

  3.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到使用凭证合法、开支有序、合理使用、管理规范。单项或整体开支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经局党政领导开会研究决定以后才可以报账,会议研究纪要作报账的附件。

  4.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第二条  收入管理

  1.凡本局取得的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规财股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核算与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设“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资金,不得隐瞒收入,违者一律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规财股负责财政统一票据的领用登记和缴销管理工作。

  3.规财股对本局取得的各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均要弄清来源,分开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查有据。

  第三条  支出管理

  各项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报账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票据等)须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股室负责人对购买实物详细清单要审核签名,再由局办公室、规划计财股进行复核签名,分管领导、分管纪检副局长、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审阅签名,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最后的审查批准。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单次消费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500元以下零星小额开支可用现金支付。

  (一) 基本支出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购置由各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提出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经主任审核,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明细登记台账,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并定期清理盘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购买办公用品。

  2.车辆费用:车辆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按《临武县民政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公务用车加油实行IC卡定点加油;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保养需报办公室主任检查同意后,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凭车辆维修申请单、修理清单和发票报销;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必须附车辆保险单及相关明细表,手续齐全,经审核后在一个月内报销。租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3.差旅费: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学习、开会、培训、下乡等,应在出差前填写《民政局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附学习、培训、会议通知或文件、请示、报告等,经局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字同意,作为报销的凭据。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出差结束返回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按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住宿费支出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两地(会议、培训地和工作地)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市内的按1天报销,出市以外省、市的按2天报销。无特殊原因未按会议、培训通知往返时间发生的食宿费不予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均没有市内交通补助。

  工作人员下乡,乘坐公务用车或租车的,一天只报销一餐(中餐或晚餐)伙食补助;自行安排车辆的,一天只报销一餐(中餐或晚餐)伙食补助和一次交通费。(伙食补助标准: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通费标准:40元)

  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按《关于印发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行〔2019〕17号)、《关于印发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临财行〔2019〕18号)的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6.会议费: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有会议费开支的股室应编制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局党政领导会审批。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无特殊情况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7.招待费: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 ①原始票据;②派出单位公函;③事前领导签署意见的《临武县民政局公务接待审批清单》;④公务接待清单,包括经单位领导审批的接待方案,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等明细;⑤接待清单的附件包括餐费结算明细清单和税务专用发票,超出接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是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年内接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二) 项目支出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及上级下拨属于预算外的资金拨付使用按《临武县民政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并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对以上支出中,凡涉及改变资金用途,突破资金预算,调整预算方案的均需上报局党政领导会研究决定。

  (三) 各项支出报销规范问题

  1.对报销单内容填写要求:

  当事人在填写各类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时间、单位、经办人、用途、开支明细项目、报销金额、附件等要素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小张票据需粘贴到粘贴原始凭证(票据)报销单上。

  2.对报销单大小写金额填写要求: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所填附件张数必须正确。

  3.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的签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5)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白条、代办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严禁用复印发票、内部收据及其他不规范的票据签批报账。

  第四条  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

  招投标活动按《郴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按“临武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财政评审与付款控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 发票管理

  因公务需要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真实合法的发票。

  (一)在支付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政府非税收入时,应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二)除住宿费、飞机票、火车票外,由税控机打印的发票付款单位必须为单位名称,否则不得做为报销凭证。

  (三)规财股应对取得的发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发票不予接受。

  第六条  规范会计工作

  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真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

  第七条  对定点购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印刷、宣传制作、会议开支、公务接待等一律实行“月月清”制度,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走完报账程序。经手人发票签完后统一将原始票据交给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按临武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的要求报账。

  第八条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不予受理。

  本局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的项目资金支付签字,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确定。

  第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临武县民政局规划计财股负责解释。2020年 3月11 日执行的《临武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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