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03/2024-368800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人社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保障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指财务收入管理和财务支出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
2、厉行节约的原则;
3、量入为出的原则;
4、财务支出事先申报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 财务收支主动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履行全局财务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组织资金来源,落实资金使用,确保收支平衡和资金运行安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第六条 严格实行财务支出事先申报制。所有财务支出,在支出前必须事先提出申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否则一律不得报账。
第七条 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会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能,做到手续完备,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并每月准确地向书记和局长及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提供真实财务报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第八条 出纳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负责到财政国库局报账手续,每次到县财政国库局报账前,必须将财务支出申报单整理成册,并编制报账目录详单与之相对应,做到账实相符。
第九条 财务收入包括县财政拨入的财政性资金、上级拨入经费、非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条 全局只在县财政国库局设立银行账户,杜绝出现其他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一条 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存入银行账户,需开具发票的,必须开具发票,严禁资金账外循环和坐支。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凡支出项目必须符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凡没有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由项目业主或局相关责任人填报财务支出申报单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必须持有有效合法凭证,经六人会审后方可报账。具体程序为:经办人签字→财务室核数→书记核实签字→局长核实签字→分管业务领导审批→纪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纳必须拒绝付款。
第十五条 下乡、节假日加班等误餐支出,严格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到县以外的公务出差需相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本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经批准的外出公务活动,差旅费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打印费和办公用品支出。资料打印原则上由各股室自行打印,确需在外打印资料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签注打印数量后到指定的打印室打印;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统一采购后,由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并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零星开支需签单的,先报相关领导同意,确定由办公室专人签单。报账时汇总统一填写申报单,按程序审批后才能报账。
第十八条 成立由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监察和办公室人员参与的采购小组,凡一次性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物品(含办公用品),经报请书记和局长同意后,均须办公室专人采购,并在发票上共同签字。
第十九条 上级部门和县外有关单位到本局检查指导和联系工作的,坚持既节俭又热情、统一安排的原则,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接待,并严格按照县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公务接待,禁止饮酒,不得安排来人来客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
第二十一条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局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临财办〔2018〕330号《关于印发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和临财行〔2018〕579号《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凭票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内出差,按我县规定的标准限额执行。
5、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市内其他县(市)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县内下乡出差伙食补助按实际用餐餐数补助(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郴州市区及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市内其他县(市)出差和县内下乡每人每天40元。出差人员租用公务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交通费。
7、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中心城区范围),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8、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回本单位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9、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0、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11、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①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②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市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③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12、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财务报销制度
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按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执行。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返程后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支付只限于支付职工个人的款项和不够结算超出的零星开支。
2、现金要严格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管理,超出部分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白条顶库。
3、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收入现金向交款人开具收款收据;支付给个人的现金须经领款人签字及有关人员签字。
五、会计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理论知识。
3、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本单位财务工作计划,完成财务工作目标任务。
4、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做好各种账务。
5、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6、当好领导参谋,进行财务分析,每月向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六、出纳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
2、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为人正直,不谋私利。
4、账目清楚,字迹工整,日清月结。
5、加强现金的保管,确保资产完整、安全。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6、在会计的指导下搞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
7、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规范会计业务工作行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出纳报账、会计结账,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原始凭证一律拒绝入账,把好支出第一关。
3、主管领导及分管财务的领导要严格按规定审批支出费用,杜绝各行其是、铺张浪费的不良现象。
4、分管纪检的领导定期对局财务支出进行检查,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5、财务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工作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制财务支出中不良行为,杜绝利用公事为个人谋利益,利用工作职权收取答谢礼品、礼金。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财务室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申报财政项目资金;协调各业务股室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效益进行跟踪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项目管理。重点监管项目申报是否符合规定;补贴程序是否公开公正;是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执行;项目实施资料及档案是否完备;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3、资金管理。重点监管专项资金是否按照程序及时足额拨付;是否滞拨滞留资金;是否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4、其他管理。重点监管是否存在虚假申报、虚报冒领、骗取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对有关部门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协调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监督整改情况。
5、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检查监督。对有关部门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逐级进行调查核实,监督违纪股室或二级机构落实整改。
6、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二级机构和个人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虚报瞒报、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滞拨滞留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对资金较大触犯刑律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交通设备、办公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
1、配置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合理、优化资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2、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编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3、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
4、购入固定资产要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明确使用股室和使用人。财务室根据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卡,进行账务处理。
5、单价 10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办理财政控购手续。
6、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7、运用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进行管理。
8、办公室统筹管理实物资产。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具体使用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9、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及时维修保养,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0、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11、资产处置程序。处置资产,应依据资产清查报告,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报县财政局审批。
12、资产处置收益按规定上缴县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资产经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