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2/2018-23097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林业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区域性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化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受理和主持林业产权交易。组织协调跨乡镇区域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机构设置
1、设置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
(1)办公室
(2)行政审批股
(3)营林股(整合原县营林股、种苗站、退耕办、推广站、绿化办机构职责,对接并划入市油茶办、林产站、项目办职能,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资源林政法规股(整合原资源林政法规股、林地股、林改办机构职责)
(5)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加挂“县森林保护站”牌子)
(6)监察室(暂保留“监察室”牌子)
(7)政工室(整合原政工股、计生、工会机构职责,暂保留“政工室”牌子)
(8)计财室(暂保留“计财室”牌子)
(9)调纠办(承担调纠、综治、民调职责,暂保留“调纠办”牌子)
2、设置局机关其他机构1个,即:安全生产办(承担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整合原党建办职责,为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公机构)
3、设置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
(1)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原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木材管理站机构职责)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整合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公益林办机构职责)
4、设置基层林业机构7个,包括舜峰镇、南强镇、汾市镇、水东镇、镇南乡、楚江镇、西瑶乡林业作站
5、设置木材检查站2个,包括省批复设立的同益木材检查站、深渡木材检查站
6、其他机构2个,包括:
(1)防火办(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公机构)
(2)生态办(为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公机构)
(二)岗位设置(见附表1)
(三)备注
1、每个木材检查站设置岗位3个,即:站长1名、检查员2名。
2、每个基层林业工作站设置岗位3个,即:站长1名、林管员2名。
3、县生态办从林业局抽调两人,工作经费由县生态办负责。
(三)机构职能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定期清理、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督查、宣传、联络、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接待、信息化建设、互联网+监督和后勤保障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上传下达;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当好参谋。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行政审批股:承担政务公开,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行政权力清单修订等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木材运输证核发,林木采伐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权限内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营林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林业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县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配合国家、省、市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建立资料档案和做好造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外资林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实施、有关管理及还贷;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油茶林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镇绿化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组织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为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管理提供有关指导服务;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的有关指导服务事项;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示范与交流、林业职业技术培训、成果开发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林业种苗规划、设计、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林木种苗调剂,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业信息发布等。负责林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指导和督查,抓好林业经济实体的开发和服务等工作。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经营管理,并负责全县林业统计。负责扶贫工作资料整理与汇总;承接油茶办、林产站、项目办职能,完成市局相关科室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资源林政法规股: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办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负责组织全县林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内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审核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案件审查审核,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承办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采伐迹地的伐前、伐中、伐后验收的监督工作,组织采伐迹地验收,督促迹地更新造林。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受理和主持林业产权交易。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和经营加工,负责县内林木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管、许可证的发放和经营状况的监管。负责基层林业站、国有林场的业务指导、监管;负责全县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加挂“县森林保护站”牌子):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办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指导、监督国家、省重点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防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监察室:负责局行政监察工作和干部职工考勤,对局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工作督查和执纪检查,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政令执行、工作落实、成效优劣等情况进行检查,采取下发督办卡、约谈、启动问责程序等手段,确保各项工作尤其是中心、重点工作按时保质推进。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政工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等工作;拟定林业系统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做好局工会及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计财室: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申报重点林业项目建设,建立林业项目库;负责征收管理林业基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工资、养老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按时发放和缴纳。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做好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调纠办:负责指导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查、调处本县辖区内乡村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做好林业信访维稳、“七五”普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民调工作宣传,落实民调工作措施。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安全生产办:研究制定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包含党员民主生活会、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评议活动、党员教育活动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防火办: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森林防火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日常事务。收集和整理气象、灾情信息;组织监督防火值班工作;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全县防火情况综合;负责县防火指挥部和防火办公文、传真和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县防火责任制的检查落实;负责防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火的宣传工作;负责防火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乡村护林防火员;负责防火物资的调配协调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县级防火培训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生态办:研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县及本单位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13、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巡查;依法查处林地、湿地、林木采伐、竹木加工、林木运输、大树移植、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苗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依规开展竹木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木材检查站开展木材检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全县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自查验收、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林业专业调查等林业技术性工作的外业调查及内业成果资料整理;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和编制林业项目申报实施的技术资料;负责出具各类涉林行政案件的技术调查报告。组织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和统计,建立资源数据库,为全县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有关指导服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评估制度,组织资源评估,进行评估登记。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数据管理,负责公益林补助款的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益林保险和理赔工作,以及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负责辖区造林、护林、抚育、育苗、采伐、森林防火、林地管理、重点林业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征占用林地的巡查工作。宣传贯彻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开展资源调查、造林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并参与伐区作业和验收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木材检查站:负责对过境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动物、植物种苗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表1:
临武县林业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岗位设置
|
序号 |
单 位 |
股室长 |
副股室长 |
成员 |
岗位数 |
|
1 |
办公室 |
1 |
1 |
4 |
6 |
|
2 |
行政审批股 |
1 |
2 |
3 |
|
|
3 |
营林股 |
1 |
2 |
3 |
6 |
|
4 |
资源林政法规股 |
1 |
2 |
2 |
5 |
|
5 |
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 |
1 |
1 |
2 |
4 |
|
6 |
监察室 |
1 |
1 |
2 |
|
|
7 |
政工股 |
1 |
1 |
2 |
4 |
|
8 |
计财室 |
1 |
1 |
1 |
3 |
|
9 |
调纠办 |
1 |
2 |
3 |
|
|
10 |
安全生产办 |
1 |
1 |
2 |
|
|
11 |
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
1 |
1 |
5 |
7 |
|
12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1 |
2 |
5 |
8 |
|
13 |
防火办 |
1 |
2 |
3 |
|
|
14 |
生态办 |
1 |
1 |
2 |
|
|
15 |
基层林业工作站 |
7 |
14 |
21 |
|
|
16 |
木材检查站 |
2 |
4 |
6 |
|
|
合 计 |
23 |
11 |
51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