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2/2016-1718134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6-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林业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林业局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2016年)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区域性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化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受理和主持林业产权交易。组织协调跨乡镇区域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定期清理、文电、机要、档案、政工、会务、督查、宣传、联络、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接待、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的应急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申报重点林业项目建设,建立林业项目库;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征收管理林业基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担全县林业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定林业系统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纪检监督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统战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报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或审批,生产服务工程设备占用林地审批;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报批;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采集证审核、报批;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林竹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权发证工作。

(三)营林股(加挂“临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林业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县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组织指导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外资林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实施、有关管理以及还贷;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组织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资源林政法规股(加挂“临武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林木凭证采伐审核,经营加工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承办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及资料归档管理。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受理和主持林业产权交易。

负责指导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查、调处本县辖区内乡村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

(五)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加挂“临武县森林保护站”牌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监督国家、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防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临武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是:为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管理提供有关指导服务;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的有关指导服务事项;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示范与交流、林业职业技术培训、成果开发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临武县木材管理站

主要职责是:受县林业局委托,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木材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木材凭证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木材运输巡查工作;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临武县同益木材检查站

主要职责是:负责过境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检查。

(四)临武县深渡木材检查站

主要职责是:负责过境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检查。

(五)临武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育林基金征收和管理,林业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国债资金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稽查;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部分)管理。

(六)临武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全县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组织、指导林业专业调查;为全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全县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有关指导服务

(七)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是: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归口管理机构

临武县林业苗圃

主要职责是:全县用材林、经济林、花卉等苗木的培育;试验推广优良用材林、经济林树种。

五、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机构

(一)临武县森林公安局(加挂“临武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林业检察室

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森林公安、林业审判的执法行为;审查、批捕、起诉森林公安提请和移交的批捕、起诉案件。

(三)林业审判庭

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林业民事、林业行政、林业刑事案件;依法调整涉林民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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