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21/2020-306983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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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牵头承办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电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保卫。接待、科技、计生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评审聘用和劳动技能鉴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干部任免、培训、政审、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团:老龄等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督办和政工等工作;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工作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督促和通报。
(二)地籍地产股(加挂“不动产登记股”牌子)
负责全县地籍、地产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收购储备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具体工作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拟定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局驻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及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规划和耕地保护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验收;承办上级农业区划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建设用地测绘股。
负责承办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非农建设用地划拨供应的管理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小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事宜;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单位认证、管理,实施测绘行业管理;依法进行测绘登记,按国家规定审核县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临测绘项目;负责金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承办上级测绘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六)矿产资源开发股
负责办理采矿权呈报、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出让、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核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参与和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参与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
(七)地质勘查和环境股
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组织地质调查,拟定和实施全县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和协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确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资料汇总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金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负责地勘规费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八)计财股(加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规费资金的财务管理;对土地、矿产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负责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汇总编报年度综合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和资金筹集等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计生、妇女等工作。
(九)法规信访股
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办法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国土资源行业来信来访、上级交办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事项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国土资源相关信访事项的接待登强、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二、派驻机构
(一)基层派驻机构
原按区域设置的国土资源中心所调整为按乡(镇)设置;全县共设置l 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XX乡(镇)不动产登记所”牌子),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与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籍管理和土地征收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受理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处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取规费;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临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其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临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整合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产权登记、县房产管理局有关房屋产权登记、县林业局有关林权登记、原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设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三)临武县土地矿产收购储备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实施有关土地的收购、储备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营和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运作;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及其他国土资源的交易行为,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发布国土资源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等;承担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登记发证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期工作。
(四)临武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办理全县各项建设的征地拆迁事项;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做好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登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征地拆迁投诉,协调征地补偿争议,受理拆迁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五)临武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开发整理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批准项目的实施。
(六)临武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地籍地产、建设用地、行政界线以及其他受委托的测绘工作。
(七)临武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收发文传输、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分类整理、信息分析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临武县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环境评估和矿山企业有关规费征收资料及年检年审资料的服务工作;负责采矿权招拍挂有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有关服务工作;受矿山企业委托代理汇编有关技术资料;负责矿山井上井下的实测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分工
1、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房屋交易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2、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
3、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后续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