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21/2023-360142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临武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护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临武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
临武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护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任务
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任务1550亩,项目资金155万元,全部为人工(更新)造林任务。
二、建设地点、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地点在G234国道两侧生态廊道可建区域范围内。
(二)建设内容为人工(更新)造林。
(三)补助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护及发展资金的通知》精神,补助标准为人工(更新)造林1000元/亩。
三、工作程序与内容
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工作基本程序: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公开公示→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计划分解→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开展验收→兑现资金→档案管理。
(一)制定工作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计划任务分配办法、验收方法与标准、公示公开内容与形式、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内容。
(二)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作方案在2023年7月31日前自愿申报,申报时需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林地经营权属证明、联系电话号码),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土地具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实施的,第三者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范围。申报范围为在GG234国道两侧生态廊道可建区域范围内的适宜造林绿化区域。
3、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村委、乡镇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营林股。
4、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林地权属凭证(权属证明或林地造林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一卡通”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账户名、身份证、申请书三者要同名)。
5、资格审核。县自然资源局收到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并登记后,组织县林业综合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踏查,对申报范围、面积、权属等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计划分解。根据审核情况将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乡镇、村委,落实到山头地块,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安排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是申报时间早,二是造林积极性高,三是规模大的申报主体。
(四)作业设计。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科学合理编制作业设计,并上报郴州市林业局审批。
(五)组织施工。县自然资源局依据郴州市林业局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作业;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山头地块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六)开展验收。项目完工后,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出台验收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春秋两季开展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湖南省造林检查验收办法》、《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和《湖南省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导则》等规程执行。
(七)兑现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县财政局,配合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八)档案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申报、设计、验收和施工合同等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3年6月30日前出台工作方案,并下发到相关单位。
(二)2023年8月31日前,联合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的实施地块进行外业调查,将计划任务分解到相关乡镇、村委,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2023年9月30日前,编制作业设计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省林业局备案后,10月31日前与造林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和组织项目实施。
(四)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2024年4月30日前,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县级春季自查验收,完成检查验收资料汇总和自查验收报告后上报局营林股。
(五)2024年10月31日前,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县级秋季自查验收,完成检查验收资料汇总和自查验收报告后上报局营林股。
(六)2024年12月31日前,由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造林质量交叉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地块,责令实施主体整改,如不愿整改的,再另行调整。
(七)2025年4月30日前,依据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实施地块,由负责检查验收的各工作组完成项目实施主体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在各村委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自然资源局按财政管理要求及时造册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兑现。
五、质量要求
(一)林地清理:根据小班地形采用垂直1.5米宽带状清理方式,割除杂草、灌丛,砍除枯死木及枝桠等,禁止炼山,对林地中有培养潜力的针、阔叶树予以保留,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整地:采用大穴整地方式,穴状规格40×40×40 厘米;对于岩石裸露地区域,则在土层较深的地方挖穴,或将局部土壤堆集在一起或客土。
(三)树种配置: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性、抗逆性和种间相协调的树种混交,每个小班不少于 3 个造林树种(含原生乔木树种),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林层错落有致、四季花果交替;要兼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造林密度: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和《湖南省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导则》等规程,最低造林密度,结合造林树种特性、造林地立地条件等因素确定造林密度,主要树种株数不高于 65%;营造混交林造林密度宜60株/亩(含原生乔木树种);
(五)种苗:生态廊道建设原则上要求使用苗高1.5米以上,地径1厘米以上全冠容器大苗或带土球大苗造林(柏木等树种可适当降低要求),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树种(含原生植被),且主要树种不超过总株数的65%;石漠化地区、紫色页岩等难造林地带苗高可适当放低到50厘米以上,但要选择良种壮苗。
(六)抚育管护:造林后抚育2次,即2024年5-6月、8-9月采取锄抚、刀抚各1次,主要为除草、松土、培蔸等,同时注意清除周边影响苗木生长的攀附藤本,并实施全面封禁保护,巩固造林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党组书记范陈念任顾问,局长胡兵任组长,总工程师李勇、四级调研员邝甫田和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海斌任副组长,黄斌、蒋传海、周利军、夏云、杨华、文爱军、李兵、李小刚为成员的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设在营林股,由文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营林股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资料初审和公开公示、提出初步实施意见、组织施工和验收、建档等工作;财务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助资金拨付;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和群众加强对省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
(四)优化管理。一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二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三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