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21/2024-3693589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为做好我县2024年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38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39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38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3〕39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任务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任务6100亩,资金530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任务3100亩,补助资金230万元(油茶新造任务1100亩,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任务1500亩,更新改造或品种改造500亩);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油茶新造任务3000亩,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补助范围:油茶新造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完成的油茶新造地块,油茶低改(包括抚育改造、更新改造和品种改造)实施主体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的油茶低改地块。为严格保护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凡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种植油茶和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耕地上提质改造的地块不予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油茶新造1000元/亩、抚育改造500元/亩、更新改造和品种改造900元/亩,直接兑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自然资源局根据省下达的任务、资金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条件与程序、计划任务分配方法、施工验收办法、公示公开的内容与形式、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公开公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在政府网站、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在本辖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布,让各单位和农民了解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实施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作方案在2024年2月8日前自愿申报,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林地经营权属证明、联系电话号码),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1.油茶新造地块申报条件
(1)整地:坡度10°以下的山场全垦整地;坡度10°-25°的山场采用带状整地,即沿等高线由上往下开挖水平条带,带宽3m左右,外高内低形成3°-5°的反坡,条带内侧挖深宽各0.3m以上、长1.5m的竹节沟,带间杂灌全部割除。
(2)种植密度:坡度10°以下的缓坡地栽植密度宜64株/亩左右,株行距3×3.5m左右;坡度10°-25°的74株/亩,株行距3×3米,穴规格长宽深各为40-60cm。
(3)种苗选择:使用省林业局定点苗圃的2年生轻基质苗或3年生容器一级大苗,提供购买良种苗木票据(即“三证一签”)。
2.油茶低改地块申报条件
(1)抚育改造:树龄在13-39年的油茶林,品种尚可、立地条件较好、茶油产量 5kg/亩~10kg/亩,因疏于管理、林地荒芜而形成的油茶低产林。
(2)更新改造:林龄≥40年,产油量≤10kg/亩,林分衰退、品种不良的油茶老林,要求林地生态环境良好,更新后对生态环境无强烈不利干扰。
(3)品种改造:树龄在13-39年且连续3年年亩产油量≤5公斤或7—12年且连续3年年亩产油量≤10公斤林分生长良好,管理好,但品种不良的油茶低产林,其正常挂果株比率<33%,非优良品种株率>40%。
2.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该项目实施地块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原则上实施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可申报,其中单个农户连片不足1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10亩(含)以上的可联合申报。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实施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3.申报方法。实施主体按实施地块所属行政区划经村委、乡镇初审后报县自然资源局营林股资格审核并登记台账。
4.审查批准。县自然资源局营林股对申报项目实施地块现状、权属、主体资格等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任务分配。营林股根据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局党组会议审批,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实施主体和山头地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补助项目:一是申报时间早、积极性高、规模大的主体;二是经济基础较差、生活困难地区的主体;三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要通道沿线交通方便的主体。
(五)作业设计。对分配方案确定的实施对象,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油茶栽培技术》、《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DB 43T 1991-2021)等技术要求,编制临武县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油茶产业发展补助作业设计和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作业设计,时间要求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营林股在2024年3月15日前报郴州市林业局审批。
(六)技术服务。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山头地块、小班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和施工指导。
(七)组织施工。各实施主体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按照事前培训、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的要求,实行全程质量管理。油茶新造任务要求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油茶低改任务要求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八)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施工完成后,向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作为资金兑现依据,验收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九)兑付资金。依据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小班,由验收人员完成实施主体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在各村委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自然资源局按财政管理要求即时造册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
(十)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临武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党组书记范陈念任顾问,局长胡兵任组长,局总工程师李勇、四级调研员邝甫田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海斌任副组长,黄斌、蒋传海、夏云、杨华、文爱军、李小刚为成员的临武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设在营林股,由文爱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审核审查、组织施工和验收及质量检查、资料收集、建档等工作。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政策宣传、资格初审、公开公示、配合组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局计财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三)优化管理。一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支两委的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二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附件1 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油茶新造项目申请表
附件2 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油茶低改项目申请表
附件1 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
油茶新造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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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名称 (盖章或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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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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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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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前地类 |
□疏林地 □采伐迹地 □灌木林地 □低效果园或茶园 |
计划种植油茶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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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造林 面积 |
亩 |
林地权属 是否清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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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地是否 生态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 |
□是 □否 |
造林地是否在耕地、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后备耕地范围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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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时间 |
202 年 月至202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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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公章)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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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公章)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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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油茶新造所需苗木要到湖南省林业局批准的育苗基地购买,并要销售方提供“三证一签”(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标签),以便日后查证。
附件2 临武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补助
油茶低改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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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名称 (盖章或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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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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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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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产原因 |
□品种混杂 □林地荒芜 □种植密度不合理 □抚育不力 □树体老化 □病虫害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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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
亩 |
林地权属 是否清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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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地块是否在耕地、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后备耕地范围内 |
□是 □否 |
树龄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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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抚育改造 □品种改造 □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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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2 年 月至202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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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公章)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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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公章)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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