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21/2024-3748932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十九批电D2HN202104240022号环境举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承办的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九批电D2HN202104240022号环境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1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临武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35-6266306,地址:临武县晴岚南路64号。

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

    郴州市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崩坑岭采沙厂超出规划范围乱采乱挖,非法砍伐70余亩林地

核实情况

    2021年3月至4月,经临武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森林公安局、南强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郴州市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崩坑岭采沙厂超出规划范围乱采乱挖”问题不属实;“郴州市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崩坑岭采沙厂非法砍伐7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郴州市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崩坑岭采沙厂超出规划范围乱采乱挖”问题不属实;

2. “郴州市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崩坑岭采沙厂非法砍伐7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临武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之相关规定。该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30日将该案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于2021年4月14日对崩坑岭采沙场以非法占用林地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案移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24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及该案件的5名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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