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21/2025-3842047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临武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临武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批次用地基本情况

  〔批次情况〕该批次用地总面积2.11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1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用地规划情况〕该批次用地已纳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审查通过的《临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该批次用地不位于我省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不存在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情况。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已于2023年7月7日取得省林业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3〕171号),同意项目选址。

  〔未核减用地情况〕该批次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等规定,临武县鑫科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测量单位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临武县花塘乡1个县的1个乡镇1个村,共1宗地,其中:1个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按照套合数据该批次用地2.11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1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对有关地类进行了退返和追溯。其中,该批次未涉及建设用地。

  综上,经退返和追溯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2.1114公顷,农用地2.111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按权属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1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2.11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2.1114公顷包括:林地2.1114公顷。其中,临武县花塘乡靛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114公顷,包括林地2.1114公顷。

  〔土地利用计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批次用地中2.1114公顷(农用地2.111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项目未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使用我县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不占用耕地。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不占用耕地,不需要进行补充耕地。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2.11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1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

  〔征收土地理由〕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生态环保类建设活动,已纳入《关于临武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见第17页),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批次用地符合2021年临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临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政发〔2021〕6号,相关内容见第108页)。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已批准《临武县2023年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湘自资函〔2024〕40号)。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临武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4〕43号)《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其他事项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批次用地中2.1114公顷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1114公顷,其中:临武县12等别2.1114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2.2280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临武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信访处理〕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信访事项。

  〔不涉及违法用地〕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未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

  综上所述,临武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联系人:陈林波               电话:0735-6266306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