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21/2025-384205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经我局到临武县税务局调取金税三期申报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企业发票开具数据,临武县石子冲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开具了钨中矿销售发票,计1555239.69元。根据对临武县石子冲矿业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矿2023年未开采钨矿,销售票据中涉及的销售产品为矿山选厂从近几年来尾矿中综合回收的矿产品。且纯度未达到(三氧化钨含量65%)。并要求矿山企业提交了1月化验报告单及与买方的结算单(详见附件),结算单显示该矿1月所销售的钨中矿品味为(三氧化钨含量59.06%),未达到湖南省钨精矿品味(三氧化钨含量65%)。
特此说明。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