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21/2022-3387467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2-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自然资发〔2021〕94号
关于调整财务报账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提高机关运行效能,对临自然资发〔2021〕24号《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调整如下:
一、报账流程及票据审核相关规定
(一)3000以下(含3000元)开支:经手人、证明人→财务股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局领导(同意列支)。
(二)3000元以上开支:资金使用人提前向书记汇报申请使用。经手人、证明人→财务股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书记(审批)→局长(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局领导(同意列支)。
(三)2万元以上开支(人员经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正常办公开支除外):需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再按以上第(2)条程序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先支出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报局党组会备案。
(四)票据签发时间:每周五下午审核票据,如特殊情况顺延时间为星期一下午进行票据审核,其余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安排票据审核。
二、出差下乡审批及报销流程:
1.一般工作人员下乡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下乡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副科以上领导下乡由党组书记审批,如以上人员同时下乡,按级别最高标准审批。财务报账时需将下乡审批单作为附件,财务人员审核时凭下乡审批单予以审核。
2.县外出差的,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及局副科以上领导出差由党组书记审批。财务报账时需将出差审批单作为附件,财务人员审核时凭出差审批单予以审核。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自然资发〔2021〕24号《财务管理制度》其余条款按原制度执行,调整部分按本制度执行,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