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21/2023-3544821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22年临武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目录

2022年临武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2、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二、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1、 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重要事项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3、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政府采购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费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临武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核定临武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数合计151名,行政编制数15名,事业编制数134,工勤人员编制数2名。现有在职在岗在编职工192人,离退休64人,临时工13人,其中: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在职在岗在编统发167人,非统发25人。车辆编制3辆,现有车辆3辆。

主要职责:

(一)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职责。

依法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动态分析,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研究,适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政策建议,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具体措施;编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不动产登记、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方法,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县土地、矿产、不动产登记、测绘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监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领域非法违法案件,防范国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面临的风险。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并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数量不减少,提高耕地质量。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规范并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拟定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公示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和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呈报、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依法协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和转让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开采等权属纠纷。

(九)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实施情况,评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情况。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保护古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依法管理全县测绘行为,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科技进步。

     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源收益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参与管理地质勘查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其它各项资金。

(十四)承担推进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责任。

     拟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年度宣传教育计划,提升国土资源监管执法和办事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普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和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支持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治意识,改善国土资源监管执法环境。

(十五)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并实施国土资源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调整说明

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顶层设计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资源保护地体系,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设有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地质和矿业管理股、建设项目管理股、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股(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保护股、确权登记和所有者权益股、法规监察股、营林股、财务股。

单位所属下级事业单位22个:                                                                                                                                                 1.事业单位8个,包括临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临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武县土地矿产收购储备中心(加挂“临武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牌子)、临武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临武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临武县国土资源测绘队、临武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临武县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2.派驻机构14个,包括全县1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临武县工业园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和单位所属下级事业单位已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21年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3780.00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1592.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08.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7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378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63.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3.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643.60万元。

三、2022年收支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6818.50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2488.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12.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18.00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较去年3038.50万元,主要是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增加89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03.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7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1479.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818.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60万元,农林水支出1728.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7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9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18.0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30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2.1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26.4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8.5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2448.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437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万元,主要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党建工作经费等机关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81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50万元,项目支出437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国有资产总额:19789.55万元。其中:(1流动资产17280.65万元,2)土地、房屋占有使用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673.20万元。(3)专用设备占有使用情况:专用设备价值27.3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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